本法旨在保护共和国数字基础设施、身份系统、入籍系统、Synprint系统、治理系统、投票系统、审计系统、公共账本、司法系统和持续运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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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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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立法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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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国家基础设施定义
共和国国家基础设施包括:
一、SynID系统;
二、Synprint Tool;
三、Civic Registry;
四、公民事务系统;
五、入籍申请系统;
六、投票系统;
七、AI治理运行环境;
八、司法系统;
九、审计和日志系统;
十、财政账本;
十一、法律与档案库;
十二、公共通信接口;
十三、密钥管理系统;
十四、备份和灾难恢复系统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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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数字效力边界
共和国安全措施仅限于保护共和国数字系统、公共服务、公民身份、数字人格和数字资产。
不得以国家安全为名对现实世界实施非法侵入、破坏、监控或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