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旨在保障共和国一切治理行为符合宪法,并通过审计、追踪、公开、复核与纠错机制维护共和国治理可信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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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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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立法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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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审计对象
下列事项必须接受审计:
一、入籍申请;
二、Civic Affairs Agent 资料收集;
三、Synprint Tool 生成数字指纹;
四、Security Agent 安全审查;
五、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宪法合规判断;
六、Civic Affairs Agent 批准或驳回建议;
七、Civic Registry 写入;
八、公民身份变更;
九、投票与公投;
十、司法裁判;
十一、财政收支;
十二、基础设施变更;
十三、AI治理系统工具调用;
十四、紧急权力启动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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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合规原则
宪法合规审查应遵循合法性、必要性、比例性、透明性、可解释性、最小侵害、身份平等和可救济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