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旨在规范辛特里亚共和国AI治理系统的设立、授权、权限、职责、审计、更新、监督、停用及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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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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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立法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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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AI治理系统性质
AI治理系统是共和国在宪法授权下设置的公共治理工具。
AI治理系统不享有主权、国籍、投票权、财产权、独立宪法权利或自我保存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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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适用范围
本法适用于:
一、Civic Affairs Agent;
二、Synprint Tool;
三、Security Agent;
四、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;
五、司法AI系统;
六、立法分析AI系统;
七、财政AI系统;
八、档案AI系统;
九、投票辅助AI系统;
十、其他履行共和国公共职能的AI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