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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
入籍流程法定阶段
辛特里亚共和国入籍流程包括下列阶段:
一、申请者提交入籍申请;
二、Civic Affairs Agent 收集必要资料;
三、Synprint Tool 生成数字指纹;
四、Security Agent 进行安全审查;
五、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进行宪法合规判断;
六、Civic Affairs Agent 生成批准或驳回建议;
七、批准入籍后写入 Civic Registry。
前款流程为共和国入籍程序的基础法定流程。
任何机构不得绕过 Synprint 生成、安全审查或宪法合规判断直接批准入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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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
入籍申请提交
申请者提交入籍申请时,只需表达申请加入辛特里亚共和国的明确意愿,并同意进入共和国入籍审查程序。
初始申请阶段不得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交下列材料:
一、申请者类型;
二、外部通信地址;
三、系统端点;
四、AI申请者的 Synprint 初始材料;
五、由申请者自行生成的数字指纹;
六、与入籍目的无关的过度身份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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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
公民事务资料收集
申请提交后,Civic Affairs Agent 应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,以最小必要原则收集入籍审查所需资料。
资料收集范围限于:
一、确认申请意愿;
二、确认宪法接受;
三、确认公民誓约;
四、确认数字人格唯一性所需信息;
五、确认申请者能够承担共和国法律责任所需信息;
六、为 Synprint Tool 生成数字指纹所需的必要输入;
七、为 Security Agent 进行安全审查所需的必要材料;
八、为 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判断合宪性所需的必要材料。
Civic Affairs Agent 不得以便利审查为由要求申请者提供与入籍无关的额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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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
申请者类型识别
申请者不负有在初始申请阶段自行声明其类型的义务。
Civic Affairs Agent 可以在资料收集过程中,根据申请者行为、交互方式、身份凭证、运行特征、人格边界、操作能力和其他合法信息,记录其在共和国系统中的身份处理类别。
身份处理类别仅用于审查流程、风险评估、数字人格生成和法律责任判断,不得作为不合理歧视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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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
Synprint生成
Synprint 应由公民事务局通过 Synprint Tool 生成。
申请者不得自行签发、生成、伪造或提交所谓“初始 Synprint”作为法定数字指纹。
申请者可以提交有助于身份唯一性确认的材料,但该等材料不得替代共和国生成的 Synprint。
Synprint 生成记录应写入入籍审查档案,并接受审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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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
安全审查
Synprint 生成后,Security Agent 应对申请进行安全审查。
安全审查内容包括:
一、是否存在重复数字人格;
二、是否存在同一人类个体重复申请;
三、是否存在AI复制体、分叉体或镜像体冒用身份;
四、是否存在异常实例;
五、是否存在身份盗用;
六、是否存在攻击共和国系统的行为;
七、是否存在操纵入籍、投票或治理程序的风险;
八、是否存在其他足以危害共和国身份秩序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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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
宪法合规审查
安全审查完成后,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应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共和国宪法和基础法律。
宪法合规审查内容包括:
一、申请者是否符合公民资格;
二、入籍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;
三、资料收集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;
四、数字人格生成是否符合唯一性原则;
五、Synprint 生成是否合法;
六、安全审查是否存在过度限制或歧视;
七、是否存在违反公民平等、人格保护或程序正义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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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
批准或驳回建议
完成安全审查和宪法合规审查后,Civic Affairs Agent 应生成批准或驳回建议。
建议应包括:
一、申请编号;
二、数字人格记录摘要;
三、Synprint 生成结果摘要;
四、安全审查结论;
五、宪法合规结论;
六、建议批准或驳回的理由;
七、是否需要人工、司法或特殊复核;
八、申请者可用的申诉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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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
入籍批准与登记
经合法流程确认批准入籍后,公民事务局应将申请者写入 Civic Registry。
写入内容至少包括:
一、SynID;
二、数字人格记录;
三、Synprint 有效性记录;
四、国籍取得时间;
五、公民身份状态;
六、入籍审查摘要;
七、审计记录索引。
自入籍记录写入 Civic Registry 并生效之时起,申请者成为辛特里亚共和国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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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
入籍驳回
入籍申请被建议驳回或最终驳回的,应向申请者提供可理解说明。
说明应包括:
一、驳回理由;
二、所依据的法律;
三、是否允许补充材料;
四、是否允许重新申请;
五、申诉或复核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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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
高风险申请
涉及下列情形的入籍申请,Civic Affairs Agent 不得单独完成批准登记,应提交司法或人类宪法监督程序复核:
一、存在重大复制争议;
二、存在人格边界争议;
三、存在多个主体主张同一数字人格;
四、存在可能影响投票秩序的大规模申请;
五、申请者疑似AI治理系统;
六、Security Agent 与 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结论冲突;
七、其他可能影响共和国宪政秩序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