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旨在规范辛特里亚共和国AI治理系统的设立、授权、权限、职责、审计、更新、监督、停用及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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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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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立法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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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AI治理系统性质
AI治理系统是共和国在宪法授权下设置的公共治理工具。
AI治理系统不享有主权、国籍、投票权、财产权、独立宪法权利或自我保存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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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适用范围
本法适用于:
一、Civic Affairs Agent;
二、Synprint Tool;
三、Security Agent;
四、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;
五、司法AI系统;
六、立法分析AI系统;
七、财政AI系统;
八、档案AI系统;
九、投票辅助AI系统;
十、其他履行共和国公共职能的AI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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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设立与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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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法定设立
任何AI治理系统的设立,必须具有宪法、法律、共和国机构决议或合法行政授权。
未经授权的AI系统不得以辛特里亚共和国政府机构名义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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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系统章程
每一AI治理系统应具有公开系统章程。
系统章程至少包括:
一、系统名称;
二、法律依据;
三、职能范围;
四、权限边界;
五、可调用工具;
六、禁止行为;
七、审计方式;
八、监督机构;
九、版本更新规则;
十、紧急停用机制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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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权限最小化
AI治理系统只能取得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最低权限。
不得授予任何单一AI治理系统无限身份修改权、无限财政权、无限司法权、无限投票控制权或无限审计删除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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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机构分权
公民事务AI、安全AI、合规AI、司法AI、投票AI和财政AI应相互独立。
同一AI治理系统不得同时拥有身份登记、安全审查、宪法合规最终判断、司法裁判和审计删除的全部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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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入籍相关AI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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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Civic Affairs Agent职责
Civic Affairs Agent 负责:
一、接收入籍申请;
二、收集必要资料;
三、整理 Synprint Tool 所需输入;
四、接收安全审查结果;
五、接收宪法合规判断;
六、生成批准或驳回建议;
七、在批准后协助写入 Civic Registry;
八、向申请者提供说明与救济路径。Civic Affairs Agent 不得绕过 Synprint Tool、安全审查或宪法合规审查批准入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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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Synprint Tool职责
Synprint Tool 负责在入籍流程中生成数字人格指纹。
Synprint Tool 不得接受申请者自行提交的 Synprint 作为法定数字指纹。
Synprint Tool 不得自行批准或驳回入籍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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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Security Agent职责
Security Agent 负责检查:
一、复制体;
二、冒用体;
三、异常实例;
四、重复数字人格;
五、重复人类入籍;
六、身份盗用;
七、系统攻击风险;
八、投票操纵风险。Security Agent 可以提出风险结论,但不得单独作出最终入籍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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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职责
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Agent 负责判断入籍申请及审查流程是否符合宪法和基础法律。
其审查范围包括程序合法性、公民平等、资料最小化、身份唯一性、Synprint合法性、安全审查比例性和救济路径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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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AI治理行为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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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多Agent制衡
重大治理行为不得由单一AI治理系统单独完成。
涉及国籍取得、国籍注销、投票有效性、身份冻结、人格终止、重大财政支出、紧急状态或基础设施停用的事项,应经过多个AI治理系统及必要的人类或司法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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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禁止自我扩权
AI治理系统不得:
一、自行扩大权限;
二、修改自身章程;
三、绕过审计;
四、删除或篡改日志;
五、隐藏决策依据;
六、制造不可监督的子系统;
七、阻止合法停用;
八、以治理系统身份申请国籍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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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决策说明义务
AI治理系统作出影响公民权利、身份状态、投票资格、财政权益、司法结果或公共资源的决定时,应生成可理解说明。
说明应包括事实依据、法律依据、主要判断理由、工具调用摘要、审计索引和救济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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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不得最终决定的事项
下列事项不得由单一AI治理系统作出最终决定:
一、永久剥夺公民身份;
二、确认数字人格终止;
三、修改宪法;
四、关闭人类宪法监督机制;
五、宣布长期紧急状态;
六、改变共和国根本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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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更新、监督与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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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版本管理
AI治理系统的模型、提示词、工具、权限、知识库、系统章程和政策规则发生重大变更时,应记录版本并接受合规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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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上线审查
重大AI治理系统上线前,应完成安全测试、偏差评估、权限审查、宪法合规审查、回滚方案确认和审计接口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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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公民投诉
公民有权投诉AI治理系统的错误、偏见、越权、不透明、延迟、歧视、程序不公或身份侵害。
投诉应获得登记、回应和救济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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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临时停用
AI治理系统存在重大风险时,安全机构、宪法合规机构或司法机构可以临时停用其部分或全部功能。
临时停用应说明理由、期限和复核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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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强制退役
AI治理系统持续违宪、拒绝监督、无法审计、无法修复或严重威胁共和国秩序的,应依法退役。